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它相当于一个通行证,当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丢失,要怎么做呢?
1、先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看应该怎么办。
2、先在省级报上登报,登记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3、打报告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说明丢失,并请求补发资质证书。
4、补发资质证书的表格应在“施工管理系统”中打出,打出表格带有条码。
5、将写好的报告和表格送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再送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6、省厅接件后会在9个工作日打出资质证书副本。